2022年10月28日,新疆農業(yè)農村廳發(fā)布通知,宣布國三農機補貼資質截至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購置的柴油農業(yè)機械(以發(fā)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fā)票日期為準),最多延長辦理時限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中國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當前,距離該規(guī)定的實施還有近1個月時間,各農機企業(yè)和經銷商都應遵循相關的時間要求,做好國四切換前的準備工作。對于廣大用戶來說,在接下來的近1個月時間里,應思索好購買國三新機的補貼問題,以免造成損失。
責任編輯:趙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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