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世紀,一個全面的現代化國家必然是一個網絡強國。因此,黨的十九大在提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時,就明確提出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黨的二十大報告更加明確提出加快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
一個真正的網絡強國涉及網絡基礎設施、網絡技術、網絡標準、網絡應用、網絡產業(yè)、網絡安全、網絡規(guī)制、網絡法治、網絡治理、網絡文明等諸多方面,表現為在這些方面擁有綜合優(yōu)勢和強大能量,在世界范圍內具有廣泛影響力、話語權,擁有網絡規(guī)則制定、網絡標準設定、網絡執(zhí)法等方面的主導權。當前,中國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網絡大國,但還不是網絡強國。加快建設網絡強國,已經成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決定性、戰(zhàn)略性問題。
建設網絡強國離不開法治的引領、規(guī)范和保障,也就是必須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網絡強國,著力點在于:
第一,加快形成中國特色網絡法治體系。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決定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并明確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又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還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由之路。習近平總書記精辟論述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科學內涵和重點任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
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定位出發(fā),可以合乎邏輯地得出構建中國特色網絡法治體系是在法治軌道上建設網絡強國的總抓手的判斷。建設中國特色網絡法治體系,最關鍵的是加強網絡立法,加快健全互聯網建設和數字治理急需的法律法規(guī)。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毫無疑問,網絡(數字)立法是我國當前和今后長期重點立法領域。以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數字領域是我國發(fā)展最快、創(chuàng)新最活躍、輻射最廣泛的新興領域,是公民聚集規(guī)模最大的領域,截至2022年6月,我國網民規(guī)模已達10.51億,互聯網因而也成為參與人數最多的輿論場,意識形態(tài)斗爭的主戰(zhàn)場。但同時,互聯網卻是法律缺項最多、法治化程度最低的領域。所以,中共中央印發(fā)的《法治中國建設規(guī)劃(2020—2025年)》明確提出,要“加強信息技術領域立法,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相關法律制度,抓緊補齊短板?!痹诩訌娋W絡(數字)立法的同時,要深化互聯網執(zhí)法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創(chuàng)新,尤其是要加強互聯網法院建設,推動互聯網司法專門化、專業(yè)化、常態(tài)化。
第二,大力推進網絡治理法治化。我們已經進入網絡時代、生活在網絡社會。對人類來說,網絡和其他數字科技是一把雙刃劍,數字化、網絡化帶來的不只是福音,還伴隨著危機。人們在享受互聯網技術、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算法程序等數字科技所帶來的個性解放、生活便利、經濟增長、民主進步、文化多元、社會安全等福祉時,也面臨著因個人數據被過度采集和不當使用而遭致的隱私泄露、不平等對待(歧視)、非法監(jiān)視等風險,也面對著網絡主權受到挑戰(zhàn)與侵犯的風險。在這個意義上,網絡社會、網絡空間是一個典型的風險社會、風險空間。面臨網絡社會風險,我們必須有效應對、加強治理,推動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網絡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可以說是國家治理領域的主場域。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推動形成良好網絡生態(tài)?!本W絡治理的目標任務是在互聯網這個“新疆域”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切實保障公民、社會組織的網絡空間合法權利和利益,使互聯網這個最大變量變成事業(yè)發(fā)展的最大增量。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科學總結和反思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治理領域正反兩方面經驗,緊密結合新時代社會治理的新形勢新任務,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系統(tǒng)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智慧治理等社會治理模式。這些治理方式完全適用于網絡治理。在這些治理方式中,依法治理是基本方式,是最可靠、最穩(wěn)定的治理機制。堅持依法治理,就是要重視法治在網絡治理中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斷提高網絡治理水平和效能,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網絡治理現代化。要堅決摒棄網絡治理中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維和行政思維,積極培育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huán)境,構建全民尊法守法、風清氣正、公正良善的網絡社會。依法治理是提升網絡治理能力的關鍵,是破解網絡治理赤字的必由之路。當然,在網絡治理實踐中,要堅持依法治網和以德治網相結合,綜合運用法律、黨規(guī)、紀律等制度性規(guī)則和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等非制度性規(guī)則,更好地規(guī)范行為、調節(jié)關系、化解矛盾、激發(fā)動能,使網絡社會既安定有序又充滿活力。
第三,為做大做強做優(yōu)數字經濟營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黨的十九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發(fā)展數字經濟,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要加強數字經濟立法,為數字經濟發(fā)展提供制度保障。國內外數字經濟發(fā)展的現實表明,數字經濟是網絡強國的基礎和最重要的標志,一個國家是不是網絡強國,首先看數字科技對經濟發(fā)展的賦能程度和促進作用。2021年,全球47個國家的數字經濟增加值規(guī)模達到38.1萬億美元,占GDP的比重達到45.0%。截至2022年7月,我國數字經濟規(guī)模已達45.5萬億元,成為國民經濟體系中最有增長力和引領力的經濟形態(tài),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的重要引擎。但是,我國數字經濟的發(fā)展面臨著一系列法治瓶頸。例如,數據是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是數字經濟發(fā)展的強大動能,但是,當下數據的法律定義模糊不清、數據侵權難以追責、數據流動受到各種不盡合理甚至不夠合法的制約、數據跨境流動的規(guī)制遠未形成國際共識等,這就迫切需要加大數據問題的法學研究,為推動數據立法立論建言。再如,數字經濟領域壟斷現象嚴重,數字經濟企業(yè)合規(guī)問題比較突出,個別數字經濟企業(yè)資本野蠻增長,等等。這就急需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立法,促進數字經濟主體公平競爭,健全數字經濟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基礎制度,加強維護公平競爭的執(zhí)法和司法。還要依法推動數字經濟領域的國家合作,廣泛凝聚法治共識,創(chuàng)造國際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良好環(huán)境。
第四,以良法善治促進網絡文明。網絡文明是人類文明新形態(tài)。網絡文明是一個綜合概念。最低限度的標準是網絡空間作為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應當是天朗氣清、生態(tài)良好,而不是烏煙瘴氣、生態(tài)惡化,因為誰都不愿生活在一個充斥著虛假、詐騙、攻擊、謾罵、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間。
更高層面的網絡文明標準則是民主、人權、正義等。網絡強國必然是網絡民主、網絡人權、網絡正義有機融合的網絡空間。網絡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態(tài),是人民民主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也是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實現形式。例如,2018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整體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之后,又分單元多次進行審議,并對完整的民法典草案進行審議,先后7次公開征求意見,征集到各方面意見90余萬條。2022年,根據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圍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相關工作開展網絡征求意見,聽取全社會意見建議,活動得到人民群眾廣泛關注和參與,累計收到網民建言超過854.2萬條,為黨的二十大相關工作提供了有益參考。這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又一次生動體現。
網絡(數字)人權是最具代表性的新興人權。早在1997年,著名學者羅伯特·B.·格爾曼(Robert B. Gelman)就基于《世界人權宣言》提出了“網絡空間人權”概念及其基本內容。2014年,歐洲委員會通過了《互聯網用戶人權指南》,以保障互聯網用戶的權利和自由為宗旨,列舉了互聯網用戶的一系列網絡權利。我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網絡人權和權利保護,十八大以來,我國在民法典編纂中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在人格權編設立專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修改電子商務法等,加強對網絡權利和數字人權等新興權利保護。此外,在刑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中也都強化了對網絡、數字領域公民權利的保護。黨的二十大報告重申“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我們將進一步通過立法保護公民隱私安全,充分尊重個人對其個人信息處理的知情、同意等權利,依照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處理個人信息,保障個人隱私與數據安全,不得損害個人合法數據權益,不得以竊取、篡改、泄露等方式非法收集利用個人信息,不得侵害個人隱私權。
網絡正義,亦即通常所說的數字正義,是社會正義原則和正義實現機制在網絡空間的具體體現,是正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正義是網絡文明的根基。促進網絡文明,就要依法填平網絡數字鴻溝、杜絕網絡數字歧視、破解網絡治理赤字。要堅持公平性、普惠性和包容性,切實保護各相關主體合法權益,推動全社會共享網絡科技帶來的益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機會均等。在提供網絡技術服務時,應當充分尊重和幫助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并根據需要提供相應替代方案。
第五,樹立辯證思維,正確認識和處理網絡強國建設中涉及法治建設的重大辯證關系。辯證思維是馬克思主義哲學方法論,是我們黨在革命、建設、改革中不斷取得勝利的訣竅。堅持辯證思維,就是要把握好“變”與“不變”的關系,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在對立中把握統(tǒng)一、在統(tǒng)一中把握對立,轉危為機、化險為夷;善于處理局部和全局、當前和長遠、重點和非重點的關系,在權衡利弊中趨利避害、作出最為有利的戰(zhàn)略抉擇。要處理好政府治理、社會治理、行業(yè)自律、企業(yè)和公民自治的關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網絡法治基本格局;正確認識和處理網絡領域政治和法治、人權和主權、改革和法治、發(fā)展和安全、秩序和活力、法律和政策、依法治網和以德治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等關系。要推動形成政府政策倡導與科學監(jiān)管、社會深度監(jiān)督、公民依法維權、企業(yè)有效自治相輔相成的算法治理新格局,構建以良法善治為價值基礎、統(tǒng)籌數字政府和數字社會、數字制度和數字文化、數字中國和數字世界的包容性網絡秩序。
第六,推進全球網絡治理體系變革,攜手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20世紀90年代,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提出“全球治理”概念,其核心內容包括全球安全風險治理、生態(tài)環(huán)境治理、經濟金融治理、人權領域治理等。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提出“推動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fā)展”。五年前,習近平總書記就提出中國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
在全球治理體系當中,互聯網治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進入21世紀以來,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均提出推動網絡治理規(guī)則變革、打造公正合理的世界網絡治理規(guī)則。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全球數字治理要以“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為宗旨,以尊重網絡主權、維護和平安全、促進開放合作、構建良好秩序為基本原則。以這些重要理念和原則為內涵,我們正在形成網絡治理的中國方案,為構建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全球網絡治理體系及其法治體系作出負責任大國的重大貢獻。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十年前,網絡輿論亂象叢生。十年來,我們堅持依法治網,加快網絡立法進程,出臺了一批法律法規(guī),網絡空間法治化持續(xù)推進,網絡生態(tài)持續(xù)向好。但同網絡空間快速發(fā)展新形勢相比,互聯網領域立法仍有很多空白,依法治網水平仍有待提高,廣大網民尊法守法意識有待增強。在新征程上,我們將把網絡法治作為基礎性手段,繼續(xù)加快制定完善互聯網領域法律法規(guī),確保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開辟建設網絡強國新局面,推動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
(作者系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本文是作者在2022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zhèn)峰會網絡法治論壇上的致辭)
來源:《民主與法制》社融媒體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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